天貓商家為證明出售的商品貨真價實,打出“假一賠四”的承諾。然而,消費者一旦買到假貨,能否獲得4倍賠償呢?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消費者在天貓買到假貨,要求商家退款及按照《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賠償4倍貨款,并要求天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
天貓商城上買到假貨 消費者訴4倍賠償
2016年6月30日,淘寶會員名 “長老夠酷”(其注冊人為蔣女士)向天貓網店 “某專賣店” (其經營者為深圳市某貿易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購買了187套舞蹈服裝,每套單價68.6元,總金額12828.2元。該舞蹈服裝當時在網頁上顯示的產品信息材質一欄標注為蠶絲。7月17日,蔣女士收到賣家交付的涉案商品(當時快遞單上注明的收貨人為蕭某),并于當天寄樣品到東莞市冠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所送檢樣品的成分為聚酯纖維和氨綸。7月22日,蔣女士向貿易公司發(fā)起退貨退款申請。7月23日,貿易公司拒絕蔣女士的申請,理由是該商品屬于訂做,不可退換。同日,蔣女士申請?zhí)熵埧头槿胩幚?,后天貓客服以蔣女士所購買的商品不屬于生活消費類為由,不支持蔣女士根據(jù)《天貓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所主張的四倍賠償,但同意蔣女士的退貨退款申請。后因蔣女士一直未將貨物退回給貿易公司,貿易公司亦未退款給蔣女士。蔣女士認為商家“某專賣店”的行為屬假冒材質成分的欺詐行為,為此,蔣女士將貿易公司及天貓網絡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貿易公司退回價款12828.2元以及四倍賠償其損失51312.8元,被告天貓網絡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本案庭審中,原告蔣女士自認曾經營個體生意,其購買涉案商品是將來與朋友打算開辦健身館所用。
商家:不支持4倍賠付 同意消費者退貨
被告貿易公司認為,1、蔣女士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與被告貿易公司交易的是蕭某;2、原告不是消費者,涉案訂單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生成的訂單,根據(jù)《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不能支持四倍賠付;3、對原告所購買商品材質的標注是由于工作人員疏忽,被告貿易公司并沒有欺騙原告的故意;4、本次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原告要求退貨,被告貿易公司也同意,但原告至今拒絕退貨;5、本案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不是產品責任糾紛,應適用《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天貓:其不是侵權人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天貓網絡公司認為,1、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作為一個提供消費者和賣家的交易網絡交易平臺,并不是實際侵權人;2、被告貿易公司在入駐天貓平臺時,被告天貓網絡公司已經盡到審核身份信息的義務,在本案發(fā)生后,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也積極接受原告的投訴及訴請,及時與“某專賣店”聯(lián)系,并根據(jù)《天貓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作出了處理;3、原告在本次交易中購買的商品不屬于生活消費類,故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不支持原告的四倍賠付,由原告與商家進行溝通,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也無權劃扣商家的保證金。綜上,被告天貓網絡公司在該案中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正品規(guī)則》:非生活消費 不支持4倍賠償
根據(jù)天貓規(guī)則中“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第一項定義規(guī)定,“正品保障”服務是指天貓商家承諾消費者在天貓平臺購買商品,在收到貨后若確認該商品非“正品”,則除交易退款外,還需向消費者增加賠償。第二項服務保障規(guī)定,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務的,需按以下標準向消費者進行賠償:1、商家需向消費者退還商品的實際成交金額;2、商家需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四倍作為賠償……。第四項特殊說明規(guī)定,正品保障服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核心,天貓將依靠有限的技術手段和普通人的認知作出判斷。為保障交易雙方權益,下述情形天貓不支持消費者的四倍賠付申請并無權強制劃扣商家保證金,由消費者與商家自行溝通處理,具體如下:……3、非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生成的訂單。……
法院:消費者退貨商家退款 天貓無需擔責
港北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原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 雖然涉案快遞單是以“蕭某”作為收貨人,但淘寶會員名“長老夠酷”的注冊人系原告蔣女士,且原告也解釋“蕭某”是其為保護自身隱私而使用的假名,據(jù)此,法院確認蔣女士為本案適格原告。
關于被告貿易公司的責任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且根據(jù)天貓規(guī)則中“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 第四項特殊說明的規(guī)定,非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生成的訂單,天貓不支持消費者的四倍賠付申請并無權強制劃扣商家保證金,由消費者與商家自行溝通處理。本案中,原告蔣女士購買187套舞蹈服裝是為了將來與朋友開辦健身館所用,其購買商品的目的并非是為了生活消費,故原告不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天貓規(guī)則中“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要求被告貿易公司進行數(shù)倍賠償。但合法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原告蔣女士與被告貿易公司成立買賣合同關系,被告貿易公司提供的商品材質與其在網頁上顯示的材質不符,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貿易公司進行退貨退款處理。據(jù)此,原告蔣女士要求被告貿易公司退還貨款的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在要求被告貿易公司退款之前,其必須把涉案商品退回給被告貿易公司。
關于天貓網絡公司的責任問題。本案所涉“正品保障服務規(guī)范”系商家作出的承諾,并非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作出,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運營商并非實際侵權人,且原告與被告天貓網絡公司之間也并未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據(jù)此,原告要求被告天貓網絡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于法無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原告蔣女士向被告貿易公司退還所購商品(187套舞蹈服裝),被告貿易公司向原告蔣女士退還貨款12828.2元。
【法官評析】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該法所保護的主體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的消費者,如果消費者是以生產經營或牟利為目的而購買商品的,則不受該法的保護。對于在現(xiàn)實生活中,消費者是否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購買商品,可根據(jù)其購買商品的性質、用途及數(shù)量等日常經驗法則進行判斷,明顯違背生活常理,并非生活消費需要的購買行為,消費者如未能舉證證明其購買行為的合理性,則不應認定其受消法保護,以此主張懲罰性賠償?shù)?,亦不應予以支持。但商品確有瑕疵或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基于其與商家的買賣合同關系,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害的,還可以向經營者主張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