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茂名市原政協(xié)主席馮立梅因犯受賄罪一審獲刑10年半,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80萬元。在20年間,馮立梅先后收受28人賄賂共計千萬。馮立梅是在退休兩年多后落馬的。2011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他在退贓時當著眾多官員打了老婆一耳光斥其收錢,被網(wǎng)友稱為官場“實力派”演員。(5月17日,重慶晚報)
官員違法犯罪后總要為自己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借以開拓,其目的是為了掩蓋自己犯罪的事實。然而,如同茂名市原政協(xié)主席馮立梅這般,退贓時當著眾人扇老婆耳光借此掩蓋事實真相的恐怕還是第一人。在法律面前,在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面前,在人民群眾雪亮的眼睛面前,這些都只是小伎倆,將其戳穿只是時間問題。
任何戲劇表演都掩蓋不了犯罪事實。馮立梅當眾打老婆耳光,絕不是因為老婆收取了別人的賄賂,而是他為了掩蓋更多事實而上演的一幕戲劇。馮立梅是一個八面玲瓏的能人:凡是地方有事沒有他擺不平的,凡是他人有事找他沒有解決不了的。在經(jīng)濟大潮中,在法律未完善的情況下,在人們注重經(jīng)濟發(fā)展而忽視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當下,這樣的能人往往會被別人拉下馬,或者自己受不住誘惑而自動下馬。在鐵的事實面前,這樣的能人怎么可能聽憑于法律的制裁,他們同樣會想盡一切辦法為自己開拓,于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上演了開頭的一幕。
完善黨紀法規(guī)方能避免能人“演戲”。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乏有著很多能人。正因為他們是能人,正因為他們有著常人難于解決的辦法,因此他們總是拿法律當兒戲,總是想方設法打法律的插邊球,或者是尋找法律的漏洞,而從中謀取個人利益。為此,我們的權力部門,我們的法律機構,有必要根據(jù)國家發(fā)展需求,適時制定或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將法律打造成為一張嚴密的體系網(wǎng)絡。在此基礎上,打造一支堅決執(zhí)行此法律體系的高尖端人才隊伍,讓所有的法律都能落地生根,讓所有的官員都能在法律框架范圍內(nèi)充分發(fā)展,而不是另辟蹊徑為自己尋找利益最佳點。
總之,戲劇表演只是人們閑暇時的一種娛樂手段,他的適用范圍不是官場,更不是用來對抗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因此,一個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唯一的出路就是:認罪伏法,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