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天臺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查處了一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利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一村官候選人在微信群里100元發(fā)60個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進行拉票,目前該自薦人資格已被取消。(2月21日,新華網)
據報道,2月6日上午,在村組織換屆選舉之際,浙江天臺縣洪疇鎮(zhèn)福丁村村委會主任自薦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中發(fā)放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進行拉票。之后,該行為被村內網絡輿情監(jiān)督員發(fā)現并上報。經查證,當晚戴某共發(fā)放總金額為100元的微信紅包60個。經查實,戴某行為已構成拉票賄選情形。天臺縣公安局對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戴某為村委會主任自薦人,在微信群中發(fā)放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進行拉票,最終自薦人資格被取消。
對于該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網友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重,幾元的紅包不太可能把選舉人收買。當地紀委認為,對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就要堅持“露頭就打”。雖然和賄選大案相比,此案違法情節(jié)輕得多,但賄賂金額大小,并不影響對賄選性質的認定。所以,得到這樣的結果戴某真可謂是咎由自取。筆者不禁感嘆,微信群發(fā)紅包,豈能用于拉票?
其實,在微信群里用100元發(fā)60個紅包,平均每個人不到1.7元,100元的微信紅包,這么小的金額, 放在平常還算不了什么大事。那么,到底算不算賄選?古語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在當前高壓嚴肅的選舉工作來看,絕非“小題大做”。雖然只是在微信群里用100元發(fā)了60個紅包,但是這名村官候選人已經在性質上觸碰了當前選舉工作的紅線。也就是說在選舉中賄賂的方式或有不同,但只要存在賄賂行為,無論金額大小,只要發(fā)生了實質性的行為,對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就可以認定為賄選。
筆者認為,此類案件給各地正在開展的選舉工作敲響了警鐘。一是要提高警惕,對“小恩小惠”介入到選舉中情況的千萬不要喪失了警惕,只有及時發(fā)現且零容忍,才不會讓戴某們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也能警示教育和挽救那些心存僥幸者、蠢蠢欲動者。二是要高壓查處,只有保持“聞風而動”“有報必查”“露頭就打”的高壓態(tài)勢,對“小賄選”也能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懲治,才能從源頭上防止行賄者當選、當選者腐敗。唯有雙管齊下,才能真正選出為民辦事的基層好干部,還選舉一個風清氣正的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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